都市丽景选举产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3-05-15
5月2日,都市丽景小区选举产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本次选举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新城社区指导下,经过了都市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海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发送回收选票等一系列工作后最终产生结果。根据广大业主的投票选举,莫炳法等9名同志当选为都市丽景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且续聘杭州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新一届业委会于5月11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由业委会成员投票产生了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并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详细分工部署,同时业委会还对物业公司今后的管理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和要求,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
(通讯员:曹魏忠)

都市丽景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